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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七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7 生效日期: 2008-07-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筑安办发[2008]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管委会:
  2008年6月6日至2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七督查组对我市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开展督查,共检查息烽等8个区(市、县)及14家企业,其中中央直属企业2家,省属企业2家,民营企业10家,提出161条建议及意见。贵阳市安委会对督查组检查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向受检的8个区(市、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安全生产督查意见书,同时安监部门对9家企业下达了整改指令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国务院百日督查组在我市督查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实施整改,要通过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的督查意见,举一反三,结合当前开展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消除和控制重大隐患,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各区(市、县)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贵阳市安委办(传真:7987372)。市安委办将在近期对各区(市、县)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顺利实现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目标。
  (一)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修文“3?22”爆炸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管理工作,把民爆物品申领、发放、储存、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纳入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7月份组织各级安监和公安部门开展对有关基层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防止非法违规开采行为,有效控制因民爆物品管理措施不落实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严防民用爆炸物品流入社会造成更大危害。
  安监、公安部门要认真研究,密切配合,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对已批准同意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出具同意民爆物品使用的相关手续,注明批准的建设期限,严格建设期的管理,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对到期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情况,停止其民爆物品的供应,杜绝矿山以建代采现象发生。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发展。
  我市非煤矿山大多数是小型矿山,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技术装备水平不高,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落实不严,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亟待提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我市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健全和完善14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培训,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进行自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专职管理人员不落实的隐患要立即整改。7月31日后,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
  (三)加强矿山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实行规范科学开采。地下开采矿山要继续开展机械通风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机械通风的有关规定;对尚未实行机械通风的地下开采矿山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对已建成机械通风的要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管理,确保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继续深入推广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要按照《关于在全市非煤矿矿山(露天开采)实施中深孔爆破实用技术的通知》(筑安监发[2008]6号)要求,积极指导、协调解决中深孔爆破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对小河、花溪、乌当、白云等地区有条件的矿山要强力推行,力争2009年在本市50家非煤矿山实现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
  露天采石场要强制推行实施台阶或分层开采。各区(市、县)要制定工作方案,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是否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进行专项治理,全面提升露天采石场安全条件,有效遏制采石场滑坡、坍塌事故。全市露天采石场必须在8月31前实现规范台阶开采,逾期未能实现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能实现规范开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市安监局拟在8月份安排2期露天开采及中深爆破技术讲座,以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尽快实现规范的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建档,落实整改。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从7月15日起,建立受检工作记录档案,详细登记、记录各级安监和有关部门到矿安全检查情况。凡未按规定要求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企业和负责人,要按《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五)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实施动态监管。2008年,我市已进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换证的高峰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工作的通知》(筑安监发[2007]62号)要求,严格把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和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供生产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企业安全评价已满3年的,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凡在近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存在重大隐患的,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均按有规定严格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
  (六)加大汛期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目前正值汛期,各尾矿库企业要认真排查隐患,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汛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巡查值班制度,备足防汛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汛期不发生溃坝、漫顶等事故。对省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贵州西洋肥业公司贵州水晶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重点防治和重点监控,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渡汛。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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