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科发政字[2003]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一项重大课题,各省市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力加强地方科技工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总结交流各地在区域创新体系研究和建设中的经验,研究探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完成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关于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的要求,科技部于2003年4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工作研讨会。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徐冠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来自各地的主管科技厅(局)长、处长以及部分专家等130多人出席了会议。
现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2003年5月8日
2003年4月15日至16日,科技部在北京召开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工作研讨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主管科技厅长、处长以及部分专家等130多人出席了会议。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徐冠华同志作了“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重要讲话;北京、浙江、广东科技厅以及陕西杨凌、广东南海、江西景德镇、四川绵阳等地方介绍了各自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情况;七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进行了专题讲座。会议认为,这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对区域创新体系的要求是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一次难得的机遇,抓住机遇加强地方科技工作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任务。会议对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和今后应当加强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增强区域竞争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保证
在世界经济凸现区域化特征的今天,推动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区域经济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日益加剧,区域创新能力已成为地区经济获取竞争优势的决定因素,不断增强区域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其经济竞争力,已成为促进区域发展的关键。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域创新体系,包括创新的主体、创新的环境和创新的机制等多个方面,体现国家创新体系的层次性特点,是国家创新体系在区域层次上的延伸,是区域创新能力提高的根本保证。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创新效率,降低创新成本,使创新所需的各种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各种知识和信息得到合理的配置和使用,各种服务得到及时全面的供应,是大幅度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把国家目标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当前地方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
应对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严峻挑战,地方经济普遍面临加快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全面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迫和必要,这已成为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
当前,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当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核心,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把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五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当中,在项目、资金、能力建设、政策制定以及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集中力量切实予以支持,确保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尽快取得显著成效;第二,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更加重视有较强内在经济和科技联系的区域,鼓励“珠江三角”、“长江三角”等跨行政区域甚至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大联合、大协作。第三,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各地应根据现实需求,找准突破口,选好切入点,解决好当前区域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科技创新问题,又应做好长期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准备,突出工作的前瞻性,在完善体制机制、营造环境以及推进能力建设等各方面作出长远安排,为今后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第四,既要服务地方,又要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服务,在着力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同时,应在实现国家目标、完成国家任务、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等方面,确立区域创新体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支撑性地位;第五,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要发挥政府示范和引导作用,重点在体制、机制和环境建设上大胆探索、不断创新,逐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的各项功能。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尽快形成与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相适应的体制与机制;加强科技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各类创新主体和广大中小企业搭建坚实的技术信息和服务平台;大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中的主力军作用,使民营科技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道,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为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进一步促进高新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引导高新区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其在高新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的龙头作用,增强辐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成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骨干力量;充分重视和发挥大学的重要作用,在促进创新知识的生产、转移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
三、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对近期工作安排提出以下要求
1、进一步明确责任和目标。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制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重大课题,各省市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和徐冠华部长讲话精神,把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作为依靠科技力量,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任务,纳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高度重视,把区域创新体系作为科技发展长远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规划的要求大力予以推进。
各副省级以上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于2003年7月30日前向科技部政策体改司提交研究报告,报告应阐明:区域的主体及协作范围,本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特色、格局、薄弱环节以及2010和2020年发展战略及目标,当前和未来10-20年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向科技提出的主要问题和任务,适应区域发展目标和规律需求的科技创新、产业化力量的合理布局,政策法规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目标,当前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等。在现有各省市科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的要求,要提出新的区域创新体系框架,要有时代特征和开放性,同时也要加强科技自身建设,如区域创新基地建设、人才建设、重大关键项目等,形成良好的科学研究机制、宏观管理机制和协作机制。
2、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中,为加强各地方之间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根据会议代表的要求,决定成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联络委员会”,成员为各省区科技厅(局)主管厅局长,联络员为各省区科技厅(局)相关处(室)处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体改司政策处。
3、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政策指导。科技部有关司、中心进一步支持和政策指导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2003年将组织专家深入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研究,加强全国范围的总体设计,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咨询和指导;鼓励省级地区及极具经济特色的不同行政地区之间的协作共建,科技部在协调和研究等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采取在科技部网站主页开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栏目、召开座谈会和协调会等方式加强区域间的经验和工作交流,促进各地区域创新体系平衡发展;科技部对于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进度较快、成效较为显著、创新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的区域,在任务委托、项目实施以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