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1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调整后的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怡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会民自治区主席助理
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木提·托依木利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林永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寿龙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买买提依明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副局长
胡秋生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买买提艾力·阿巴克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王乐祥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