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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老新村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8]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无锡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老新村电力设施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改造,并明确由市老新村整治办公室牵头,无锡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工程改造费用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包括业主筹集)和无锡供电公司各承担1/3的原则筹集,设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为加快工程推进,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无锡供电公司要加快资金筹措,尽快将应承担的改造经费拨付至资金专户。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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