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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8]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中央加强土地管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积极支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对增强本市土地利用和管理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前,国土资源部已明确将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与市房地资源局作为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共建试点基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支持和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支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履行法定职责
  各区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沟通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向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推诿和瞒报。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调查处理结果;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土地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督察建议,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二、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
  对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以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由市房地资源局定期向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报送,并对提出的审查意见主动说明情况,完善有关资料。对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紧急情况和特殊事项的处理情况,市房地资源局要按照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报告,取得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支持。凡土地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要邀请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负责同志参加。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土地违法违规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市房地资源局可邀请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同志一起进行动态巡查。
  三、确保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试点顺利开展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的领导,完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格局。市房地资源局要在形成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这次试点,全面梳理本市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科学预测本市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开展共同责任机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土地宏观调控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本市将选择若干区县和若干开发区作为实验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以推动全市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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