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博州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府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试行)》(新政发〔2008〕16号),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自治州政务督查狠抓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政务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务督查落实工作是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有效形式。近几年,各县市、口岸、州直各单位紧紧围绕自治州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干事创业,狠抓落实,推动了自治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也应该看到,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决策多、解决问题少,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的问题。特别是督查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阻碍了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降低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影响了高效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当前,自治州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发展目标已经确定,工作思路非常清晰,关键在于抓好督查,促进落实,加快发展。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提高办事效率,重点解决好推诿扯皮、作风浮躁、应付差事、超时办理等不落实的问题,努力实现从事务性督查向决策性督查转变,从被动督查向主动督查转变,从以督查部门为主的单项督查向协调各方联动的综合督查转变,从突击性、阶段性督查向经常性、制度化督查转变,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更好地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突出督查重点。要始终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摆在政务督查工作的首位,重点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开展督查工作。一是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全州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三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州长办公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四是自治州党委、人大常委会转来的批示件、督办件的落实;五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主要工作考核目标的实施和落实;六是上级政府和州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七是州人大常委会决议、政协常委会建议案的落实,州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八是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州领导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九是州政府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要求办理的事项;十是经领导批准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讲求督查时效。各级督查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督促检查意识,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各项督查活动,对需纳入督查的事项,及时督促抓落实。对年度目标任务,各承办单位要按月、按季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领导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要快办、快结、快反馈。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即时报告办理结果。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做到急事急办,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督查机构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三)提高督查质量。一要坚持依法督查。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进行,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二要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亲自抓,严格把关,并对督查结果负责,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必须内容全面、信息准确、文体规范。对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应退回重办重报;三要坚持讲实话、报实情、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提供对政府抓决策落实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四要坚持实事求是、真督实查。各级政务督查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敢负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情况。对一些重要的事项或棘手问题的督查办理,要一抓到底、跟踪督办,务求水落石出,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政务督查顺利推进
(一)完善办理落实制度。一是完善州人民政府督查室督查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要求,使每项督查件在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确保政务督查纳入制度化轨道。二是建立健全情况反馈、检查通报、交流联系等规章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的办理落实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督查事项考评奖惩体系,构建各级政府及部门知其职、负其责,全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州政府督查室要经常性检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督查事项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对督查事项曲解误办或变通办理的,主办部门不主动、协办部门不配合而影响工作的,责令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承办单位因同一事项被州政府督查室两次发出催办通知的,要移交州监察部门作出处理。对落实不力、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州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州政府督查室每年要对各县市、口岸、州直各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系统绩效考核范畴。
(二)规范督查工作程序。一是督查立项。州政府督查室年初制定督查工作要点或督查计划,对督查范围内需纳入督办的事项予以立项;其它需纳入州政府督办的事项,经州长、副州长或州政府秘书长批准后,予以立项。二是督件交办。对重要督办件,经州长、副州长或州政府秘书长签发后,以州政府督查室名义下达督办通知书,提出督查要求;对一般督办件,可采取电话督办、口头督办、协调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在接到督办任务后,承办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办理落实。三是督查催办。对督办期限将至的重点事项,实行“提醒制”;对逾期未办的事项,实行“催办制”,必要时,采取上门催办或召开协调会催办。四是审核把关。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都要有办理结果报告。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办单位汇总时,要反映实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观点鲜明。对查办不力、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反馈件,应退回重办重报。五是立卷归档。对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妥善保存和管理。
(三)建立合理分工机制。对于事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实行重点督查,强力高位推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对重大事项和分管工作要亲自抓督查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制定有力措施,了解办理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安排布置重点工作时,要同时部置督促检查工作,一手抓决策,一手抓落实。对政府组织开展的督查活动,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加;被督查方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接受对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各级政务督查机构要积极开展直接的督查活动,为政府和领导同志进行督促检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组织协调。纳入督查立项的督办事项,由同级政务督查机构牵头组织督查,或转本级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办理,政务督查机构负责催办督办、综合审核督查报告;未纳入督查立项的事项以及同级政府常规工作部署,由同级政府办公室相关科(股)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政府的督办事项,以督办通知书下达的,由本级政府督查机构组织督办落实,以其它方式下达的,由本级政府办公室相关科(股)室根据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督办落实。监察部门要将行政效能监察有机地融入政务督查,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和部门存在的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积极探索政务督查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的督查方式。
四、加强领导,建好队伍,夯实政务督查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改进方式,注重实效,增强政务督查的权威性。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依法行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政务督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督查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听取汇报、作出批(指)示,并积极帮助解决督查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把“求实、务实、落实”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抓好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分解,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及时掌握督办动态,跟踪办理落实的进展情况,使决策落实到位,抓出成效。政府督查机构由同级政府常务副职主管、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各级政府督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政务督查工作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做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政务督查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口岸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机构,明确督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督查人员;各部门也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督查联络员,负责政务督查的上下联系、协调沟通、办理落实等工作,做到督查事项有人管、有人办。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要求,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为督查人员提供、创造学习培训的条件,加强督查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要通过集中培训、考察学习、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督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政务督查人员应列席同级政府及部门部署工作的重要会议,调阅有关文件和档案,参与有关的调研活动,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和工作思路。要努力改善督查办公条件,为开展政务督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