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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9 生效日期: 2008-06-19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200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近期,我国南方地区连续出现强降雨,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据中央气象台预报,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还将出现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为切实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顺利运送,防止汛期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预警能力。各地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落实道路交通气象信息交换和发布制度,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要认真分析本地汛期道路交通特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明确管控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进一步完善汛期交通管理工作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警力、车辆及装备保障,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置。
  二、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以及漫水路、漫水桥、易积水和易塌方路段,要立即研究整治措施并报告政府。对暂时不能整治的,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组织专门力量值守。对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加强宣传提示,提前做好分流、疏导工作。
  三、强化重点路段巡逻管控。要根据汛期道路交通特点,及时调整警力部署。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和重要国道、省道的巡逻,对发现的水毁道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修复。对险路、险桥和易出现滑坡、塌方的路段,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疏导,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立即采取限行及分流措施,防止车辆冒险通行。
  四、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对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车辆要优先保障通行,必要时由警车带道护送。对因洪水受困的客运车辆,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协调有关部门,全力营救被困群众。要继续深入开展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进一步加大整治和宣传力度,全力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五、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和信息上报。各地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掌握汛期天气情况和道路积水、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等信息。遇有持续时间较长的强降雨以及因此造成道路损毁、交通拥堵、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和采取的工作措施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问题的发生。
  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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