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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发行集团公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6 生效日期: 2003-01-06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200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辽宁出版集团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新华书店以资产托管的方式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此项工作正在顺利有序地开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省政府已同意将辽宁发行集团公司辽宁出版集团体制中分离,独立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并尽快实行股份制改造,由辽宁出版集团实行控股。 
  根据新形势和新体制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将原《通知》中“吸收各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改为“吸收各市、县新华书店加入独立运营的辽宁发行集团公司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将“建立辽宁出版集团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总店”改为“建立辽宁发行集团公司音像制品连锁经营总店”。原《通知》中其他有关事项不变。 
  各市、县政府要继续支持当地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发行集团公司的有关工作,尽快完成资产托管和连锁经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辽宁发行集团公司要加快改制进度,尽早完成有关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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