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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6 生效日期: 2007-05-16
发布部门: 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锦政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辽政发〔2005〕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注重实效、责任分担和依法征信、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以政府信用为引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社会中介机构为载体,改善和优化信用环境,培育信用需求,不断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规为保障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为全面实施锦州湾整体开发战略,加快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着力打造“诚信锦州”形象,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保障、两大平台和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即建立和完善地方性信用规章,提供制度保障;搭建企业、个人信用征信平台;构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信用制度和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政府的公信力得到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信用的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
  二、实施步骤和进程安排
  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启动阶段。主要是制定出台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建立组织协调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着手制定我市相关信用规章及信用标准、细则。着手建设锦州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以企业征信为突破点,选择重点行业部门试行推进。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一2009年):全面推进阶段。重点是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和信用监管等有关规章及实施办法、细则。提高信用监管水平,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整合各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建设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以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依托,基本建成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联网运行。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发展。
  第三阶段(2010年):巩固完善阶段。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全市基本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锦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效地开展。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信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主体建设。
  打造信用政府。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公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建立行政决策的社会咨询机制。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实行政务公开,深化对政府部门评议工作,提高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逐步整合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业信用征信工作,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档案,增强企业诚信品牌意识、形象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推进个人征信建设。以建立运转高效的个人信用登记、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为目标,逐步整合分散在人事、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以从业活动、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及违约记录等个人信息为主要内容,开展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四)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交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行为,积极使用信用信息数据和信用产品,引导各行业扩大信用需求、发展信用交易。
  (五)发展和完善信用中介服务业,推进诚信建设。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追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提高公信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信用市场,加强监管,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六)搭建征信平台,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设锦州市信用信息数据交换中心,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技术支撑,对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和有序发布。各部门要积极向市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联合征信。
  (七)加大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属于公共财产支出的信用数据库等公共基础项目,要积极投资建设。
  (八)依法征信,确保信用安全。严格依法采集和披露信用信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活动中,要建立完备的业务流程,严格规范操作,规避相关信用信息随意泄露风险。
  (九)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要积极应用激励和惩戒手段,对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
  (十)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养信用管理人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道德教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强化广大公民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人人关心、支持信用建设的人文环境。加强对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对信用专业人才的管理。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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