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08-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2008一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文〔2008〕4号)的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我市2008-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为出发点,集中进行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村庄绿化、植树造林。以“办好四件实事、完善七大体系、建设九项惠民设施”和“四清五改三建”(清垃圾、清违章、清污泥、清广告,改路、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沼气池、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园、建节能住宅)为切入点,着力实施“八个一工程”(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制定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确立一个强村富民的主导产业;建设一处多功能的农村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建立一个通信“三通”;创建一个洁、亮、绿、美的环境;完善一套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一套农村集体财富积累的有效机制),2008一2010年将全市现有3571个行政村建成以林业生态为主兼顾其他内容的生态文明村,努力实现“走平坦路、栽生态林、住节能房、饮干净水、用沼气灶、上卫生厕、看放心病、度安乐年、议自己事、做文明人”的目标任务。
具体任务为:2008年率先在新乡县、唐庄镇、孟庄镇、冀屯乡、四个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和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各县(市)县城规划区、重点镇规划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产业聚集区内的村、8条快速路两侧的村及规划的中心村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建成生态文明村1361个,其中样板示范村166个;2009年有75%以上的村庄基本达到目标;2010年全部完成创建任务。市里重点抓好“四级区域(县城规划区、重点镇规划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产业聚集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六区环城(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八路沿线(八条快速路)”范围内的700个生态文明村创建,倾力打造166个样板村。各县(市)、区在抓好上述重点村创建外,要集中精力抓好其他中心村和辐射村的创建工作。2008年4月底前,第一批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要实现大头落地,11月底基本结束。
二、效能监察对象
各县(市)、区长和主管副县级领导,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乡工业园区主任和主管副县级领导,市直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主管副职以及负有此项职责的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三)完成任务情况。是否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0年生态文明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文〔2008〕4号)文件明确的任务目标及建设标准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阶段性建设工作任务。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亚周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纪委常委牛晓辉、市农办主任刘思江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元小林、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科长李国庆、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马春保、市农办扶贫开发科科长崔红亮。
五、检查验收
(一)市生态文明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及有关责任单位生态文明村阶段性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效能监察组。
(二)2008年12月初、2009年12月初、2010年12月初,分别由市效能监察组会同市生态文明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及有关责任单位本年度生态文明村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依据效能监察检查验收、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3〕16号)之规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目标分值,记工作差错一次,直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对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效能监察组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并将效能监察对象的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各级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生态文明村建设任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把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和市有关单位要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层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主题词:监察效能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