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科联(2005)372号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已按要求通过了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三合一”评审。现批准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正式成立。
一、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开展的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二、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要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200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