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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8 生效日期: 2005-11-08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5]1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我省部分县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消除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弊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及重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健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妥善解决和处理乡村债务、农村税费尾欠、国有农场(林场)税费改革等问题。

  三、试点范围
  考虑地域代表性、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开展实际等因素,从今年起在崇信县、镇原县、临洮县、临泽县、金塔县、敦煌市等6个县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四、基本要求
  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利益关系复杂,必须分阶段、有重点地向前推进。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县市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突破、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综合改革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延续、拓展和深化,是中央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统筹城乡发展进程、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做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涉及农村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许多领域,关系到农村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有关部门和试点县市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有序、稳步开展。
  (二)抓紧制订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要紧紧围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订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1月10日前报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试点工作。各级税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加大对试点县市的指导力度。省级财政要给各试点县市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确保我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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