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达市府办[2006]159号
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工作,保证市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转,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199号令)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6)43号)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
(一)各入驻部门选派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编人员身份,一律不得安排临时人员;
(二)在本机关工作3年以上,且原则上为从事行政审批业务或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
(三)政治觉悟高,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代表窗口单位的形象;
(四)业务素质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敬业精神好,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
(六)熟练运用电脑操作和网络;
(七)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部门窗口负责人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该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工作的科长或副科长。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
(一)各入驻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稳定,必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一年以上,不得中途任意撤换,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二)各入驻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一次安排进行轮换人员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50%;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的2月下旬。各入驻部门确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应在每年1月底以前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行政职务、工作年限、业务水平等)以正式书面函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查后,以正式书面函回复同意或不同意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调整;
(四)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心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
(五)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应事前征得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
(一)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原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管理,各入驻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和发放渠道不变,其组织关系转入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对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有权退回窗口部门,原单位应立即派人补岗;
(四)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评优指标由市人事局单独下达,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市政务服务中心将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给选派单位,作为其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