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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7年高考学生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安办[2007]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即,根据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考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精神,为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及时、安全、顺利地往返考场,现就做好今年我省高考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和运输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考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以对党、对人民、对考生、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守土有职”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好高考期间运输安全的各项组织和保障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工作不力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行业监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一)开展安全检查。一是检查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运输的客运车辆、船舶的技术状况,确保安全可靠;三是检查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逐人逐车(船)宣传到位;四是检查安全门检制度的落实,绝不允许带病、超载车辆(客船)出站(港)。认真细致地排查各种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一切隐患,确保安全。
   (二)抓好运力保障。要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合理安排,及时调度,防止可能发生的突发性运力紧张问题。要积极配合做好部分乡镇学校接送考生包车、(船)的监督管理工作。因考生包车(船)需要临时启用报停车辆(船舶)的,在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尽量予以提供方便,严禁使用不符合行驶要求或超过报停期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船)。
   (三)强化现场监管。要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黑车”、“黑船”,严厉打击超载、无证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提高服务质量。要不断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的司乘人员运送考生,为考生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和舒适的乘车环境。要提倡和鼓励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义务为高考学生提供服务,关爱考生、奉献爱心,树立交通良好形象。  
   三、提高应急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保障道路、航道畅通,确保运输安全、准时、有序。对施工改建和易发生交通堵塞的路段、航段要加强现场管理,落实相应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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