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7]9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及时准确分析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为建设领域经济形式分析提供依据,建设部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编制了《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现就我省实施“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期限
自2007年7月份起实行,有效期2年。“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为半年报表,每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
二、调查范围
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竣工的工程项目,由资质等级内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填报。
三、调查内容
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四、统计上报方式
“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采取网上上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上报。由企业登陆《中国工程信息网》(www.cein.gov.cn),使用“资质身份认证锁”进入“200×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系统”,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
(二)书面上报。企业通过《中国工程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填报,填写后的《调查表》经业主、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的组织督导工作,明确负责“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于2007年5月31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我厅建筑管理处。
(二)“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实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三)“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按工程项目填报,各建筑业企业在填报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按规定如实填报。若发现瞒报、漏报、虚报的,将依据《统计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联系人:金冀 李智
联系电话(传真):(029)87346489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