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1]180号
电子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校教(2001)147号)收悉。鉴于该学院是电子科技大学与成都国腾通讯有限公司联合,采用民营合作的新建二级学院,投资较大。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教电188号)精神,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学生学费12000元/人·年。
二、上述收费为最高限额,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一年。待明年工程完工后根据决算报表及生均运行成本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