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4 生效日期: 2002-10-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费[2002]30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核准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务费的函》(浙府法发[2002]1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30元(含行政执法证工本费)。

  二、收费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考试报名、试卷命题、印刷、考试场地、阅卷、证件制作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