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8]3号
当前正值冬季火灾高发期,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3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打牢消防安全防控基础
进入冬季后,全市能源使用大量增加,火灾隐患不断增多。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和“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这一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准确把握我市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国内其他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地区影响消防安全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牵头组织,制定措施,督促落实。发生大的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时,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协调调动相关力量实施救援,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对本地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及时安排资金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针对消防工作特点,不断总结完善先进经验,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排查整治方面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风景名胜旅游场所和节假日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场所和时段作为监管重点,着重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火灾扑救作业面是否遮挡、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节日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提前介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搞好“六小场所”(小型宾馆、饭店、招待所、商店、歌舞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整治。要进一步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严格按照“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和“三停五罚”的规定,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消防法律义务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制执行。
三、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落实自防自救措施
公安、工商、建设、安监、文化、卫生、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形成多方参与、社会联动的消防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要挂牌公示、媒体曝光、督促整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和经营场所业主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多产权建筑要按照产权划分原则,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与经费投入责任,规范和理顺多产权场所、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多产权建筑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管理,妥善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问题。
四、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建立健全消防应急联动机制
公安消防部队要做好迎恶战、打胜仗的准备,充分发挥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消防力量的指导,整合社会消防资源,确保灭火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中要把生命安全置于第一位,科学指挥、严密组织,最大限度地营救被困人员,减少消防指战员自身伤亡。
五、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营造消防工作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和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特点,以消防宣传“四进”为基础,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和延伸宣传范围,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为消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动员,引导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消防安全诚信承诺活动。
六、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甚至抗拒执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惩;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