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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环境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2 生效日期: 2008-02-02
发布部门: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赣环监字[2008]12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加强春节期间环境监管,严防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使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现就春节期间环境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环保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责任单位狠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强化值班制度。春节期间,必须落实值班工作制度,严格值班岗位责任制,确保12369和应急人员手机等投诉热线通信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和具体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漏岗。要实行严密的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带班领导要全权处理当班发生的有关事项,并实行重大问题层级报告制度。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在春节前要深入“两高一资” 企业(高能耗、高污染及资源消耗型企业)尤其是在五大河流沿线的造纸、化工、冶炼、印染、电镀、制药等企业一一进行督查,严防个别企业利用节假日期间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偷排偷放行为,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密切关注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如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必须及时处置、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各设区市环保局在2月15日前将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明电》机号(2007)224号“关于迅速开展污染源排查治理确保大江大河大湖水环境安全的通知”(注:该通知发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省环保局、水利厅等省直单位)、江西省环保局赣环控字(2008)12号“关于应对灾害天气合理调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方式的紧急通知”和本文情况电传报省环保局办公室。省环保局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适时组织对以上三个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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