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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抚松县漫江水电站出厂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8 生效日期: 2003-01-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函字[2003]8号
抚松供电局综合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漫江电站上网电价上调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公司所属漫江水电站扩容大修及所发电量地产地销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现行电价政策,该电站在漫江地区销售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258元,考虑电站扩容大修还本付息问题,在白山市网销售电量部分电价为每千瓦时0.38元。以上价格自扩容大修后有上网电量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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