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0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汉中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提高全市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推进我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办学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的均衡和谐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二)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管好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不折不扣地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建立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长效机制,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按照方便学生上学、不增加学生经济负担、保证教育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严禁超标准建设和搞不切实际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办学体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和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任务,建立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以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良性发展,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根据农村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教育结构,调整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树立新的教育理念,由主要为升学服务转到主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上来,协调发展农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3、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
4、全面实施中小学课程改革,构建现代教育制度,改变教学方式,全面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赋予每一所学校合理而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形成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新体系,为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创设优良的成长环境,全面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上深化、面上扩展的原则,推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
三、主要内容
(一)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1、全部免除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范围是除汉台区城区学校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杂费标准,贫困县小学181元、初中233元,非贫困县小学190元、初中24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承担,按每生每天1.5元标准补助,一学年按240天计算。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并按“两免一补”政策规定,确定补助对象和方式。企业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城市予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城市予以保障。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杂费的同时,按照中央规定,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实施范围为除汉台区城区学校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具体实施时间及步骤如下:
2007年,落实省上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10元、初中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2008年,达到省上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即小学230元、初中3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仍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仍由省级全额承担。中央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颁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仍由省级全额承担。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所需资金仍维持原承担方式不变。
3、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县区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市、县(区)分担部分市,县(区)按3:7比例分担。2006一2007两年,统筹安排中、省、市、县校舍维修资金,集中完成全市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B、C级危房由县区自行解决。纳入危房改造的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不到位的,中央、省市级资金不予安排。对现存的D级危房集中改造后,市上不再实施大规模的危房改造,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4、保障教职工工资。在继续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归县管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县(区)应逐步解决以前年度拖欠教师工资。
(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统筹使用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满足农村中小学的需要。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离岗满2年的在编教师,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坚决清退代课人员。
2、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教师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3、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加快推进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学制和师范类课程计划培养的学生,均不能作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在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教育机构修完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经过规范的教育实习与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相关人员的教师资格。
4、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把教师聘任制与教师资格制度结合起来,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吸引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式,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教师告诫制度,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任合同的教师,应先进行告诫,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可予以解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育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可邀请社区代表、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聘任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6、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从2006年起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使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者达到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5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到2008年,经培训仍不能达到规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调离教师岗位。
7、加大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多种途径的支教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巡回讲学、培训教师。试行师范专业学生“顶岗支教实习”制度。
8、建立政府投入为主,政府、学校和教师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每年要拿出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9、完善教师工资福利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全市各级政府要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试用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建立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落实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0、建立激励优秀人才从教的有效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建立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鼓励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毕业生到师资紧缺的农村学校任教。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提高幅度不超过5%),逐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形成良性循环。到2007年底,各县(区)要实现“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要力争达到80%”的目标。
(三)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扎实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
1、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施工作。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建设,加强实验教学和劳动社会实践场所建设力度,重视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
2、2007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启动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上半年召开普通高中课改工作会议,重点抓好课改宣传、师资培训和样本校建设工作,为顺利实施课改奠定基础。
3、实行一个学科多种版本的教材。每个县区同一学科只选用一种版本的教材,全市同一学科选用的版本不超过两种。教材内容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联系,关注学生兴趣和经验。
4、改变教师教法和学生学法。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勤于动手、乐于探索,培养学生获取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5、改革学生评价办法。在实施新课程的初中学校,推进评价机制改革,实现由升学考试分数制向等级评价制的转变,纠正片面追求分数问题,对课改县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力求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情况。
6、改革高中招生办法。继续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探索并逐步实行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初中升学制度。高中招生按照学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进行录取,切实改变将各科文化课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7、建立市、县区两级学科教学研究中心组,推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方式的转变,改革教学评价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8、建立教育资源现代化、人本化配置新体系,拓展教育资源开发的途径,提高资源整合的力度,建立市级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资源基地,各地形成一批资源配置特色学校。
9、全市各高中建立以制订和实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学校自我评价为基础,专业性评估为重点的发展性高中评估体系。
(四)落实县区政府管理责任,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1、加强县级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从2006年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实行预算编制制度。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农村小学(含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小学统一代编,实行报账制。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要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细化支出项目,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县级教育部门逐校编制和汇总农村中小学预算,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原由乡镇财政负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要全额上划县级财政管理,逐月提前预拨公用经费,以保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转。
2、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由各县(区)制定实施规划,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组织实施,并于危房改造、校舍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布局调整按照“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比较满意”的原则调整农村初中和小学的布点,重点是调整村设小学和教学点。初中布局调整,要校点集中、学校规模适度扩大。小学要坚持适度扩大乡(镇)中心小学的规模,小学高段(四年级以上)相对集中,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山区教学网点应根据当地的地理、交通、人口居住状况等统筹规划后确定。积极调整撤销“一师一校”的初小建制,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可保留必要的低年级教学点,由附近的小学负责管理,教师可试行定期轮换或巡回教学制度。
3、切实加强农村中小学校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要建立和健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要有教职工的充分参与,并经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坚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议事、决策及管理规程;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积极推动乡镇、村(社区)、学生家长以适当形式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
4、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三教统筹”。树立“教育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思想,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健康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条件。在当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使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力量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围绕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开发项目,培训人才,推广实用技术。以县、乡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统筹实施“燎原”、“星火”、“丰收”计划,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才、技术、资金、资源在“科教兴农”中的整体效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都要利用自身人才和技术的相对优势,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以及高新技术的实验;培养培训科学种田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带头人,把已有的农业科技成果尽快推广到农民手中。普通中小学,也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学校已有的优势和条件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力所能及的贡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推进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确保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赵乐秦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刘玉明、主管副市长韩开兴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教育、财政部门抽调力量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各项实施工作的组织。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刘文俊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世强同志和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沈炳元同志担任。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二)改革配套政策规范。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制定下发《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会计相关处理规定》、《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文件。
(三)加强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县区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成立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担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实行县(区)长“一把手”负责制。同时,相应成立具体的工作机构,明确并落实职责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作为今后教育督导检查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积极推行“一票否决”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考评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县区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将相应扣减该县(区)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同时,市上将县(区)资金落实情况纳入市级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考核范围,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五)加强改革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宣传工作,由教育部门会同宣传、财政部门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