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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报改版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9 生效日期: 2007-12-29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7]290号

各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以法的形式确定政府公报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08年起,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进行改版,具体如下:
  一、关于发行数量、期数。拟从2008年1月起,《公报》由每月发行1期(月刊)改为每月发行2期(半月刊);并由每期3000份增加至10000份。
  二、关于发行方式。发行方式主要为免费赠阅。《公报》赠阅工作贯彻“保证重点、基层优先”的原则,在全市各社区、村委会、图书馆、文化中心、档案馆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公报》供市民与村民查阅。同时,向市直机关、区、镇(街道)、全国和省在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厦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厦门市荣誉市民免费赠阅。
  三、关于发行内容。除刊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外,还将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包括政务信息动态、政策解读等内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都将视情在政府公报上及时刊登。
  为进一步发挥《公报》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政务信息。各区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局审核后送《公报》刊登。各区、各部门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原则上要在《公报》上刊登,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各自报送。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应指定办公室专人,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政务信息,并分别于每月5日之前和20日之前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Enail:xucg@xm.gov.cn)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联系人:许春光,电话:5052655)。
  二、认真做好发放工作。各社区、村委会的发放工作由各镇、街道负责;各区的图书馆、档案馆的发放工作分别由各区负责;厦门市荣誉市民的发放工作由市侨办负责;全国和省在厦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厦门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发放工作分别请市人大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请各有关单位予以支持,确保及时发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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