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交人发[2007]181号
各市交通局,大连、锦州市港口与口岸局,厅直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评价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交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交通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本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的人员。根据交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交通系列设置八个评审专业,分别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港口工程、水运管理、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地方铁路工程。
二、评审等级:交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交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满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著作及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
⑴主持省、部级项目(课题、工程),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⑵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四等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副省级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相当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勘察)金、银、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国家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以上均需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专著或译著;或主持编写部颁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教材(理工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文史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专业技术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知识面广,掌握交通行业工程设计、科研、施工、管理或各类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条例。
2、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交通行业发展现状和当前交通行业技术管理、工程施工、科研设计等发展趋势,以及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本专业工程中的难题。
3、工作中能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能进行科学决策,善于分析、判断、归纳、总结,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
4、工程师任职期间内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掌握一定的现代管理方法、手段,能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有丰富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具备以下业务水平和能力中的一项:
1、主持过大型项目(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工作。
2、承担过国家重点课题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经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大型项目(工程)或国家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工作,被部、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实施的。
4、主持编写部、省级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或组织制定本部门、本专业发展规划,被部、省认定并付诸实施的;或对国家有关规范、条例提出重大更改条款,被采纳,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的。
5、主持编制大型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和工程的概预算,能提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能组织大型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6、在中型以上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研制、监理、咨询、开发及技术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国内属首次,或填补国内空白,或解决国内同行中一大难题。
7、从事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创造,在实际中有应用价值;或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能解决大型设备关键部件替代产品。能主持大型进口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大修理工作。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取得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副省级市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2、市、地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3、部、省级质量管理二等奖以上(有个人证书);
4、部、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优质工程奖三等以上(有个人证书);
5、省公路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6、主持的大型项目(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工作,其设计先进、合理,工程质量达部级标准。
7、所研究的成果,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8、部、省颁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等主要编写者。
9、从事的技术革新,技术发明、创造,取得了国家专利,在实际中有应用价值;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中,能成功解决大型设备关键部件替代产品,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经省同行业专家认定。主持了大型进口设备的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恢复或改进其技术性能。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1、正式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超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为第1作者);
3、在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优秀论文2篇以上(须第1作者);
4、在企业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目要求的申报者,可提供经专家鉴定,具有独到见解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报告、学术论文、设计方案、科研成果等二篇以上。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须提供职称外语A级、计算机高级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
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论文著作及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
⑴主持中型项目(课题、工程),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市级先进水平,取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⑵获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优质工程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以上均需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述(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二)专业理论要求
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一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交通行业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施工、技术管理、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条例。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
3、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难题,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综合能力。
4、完成助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掌握一定的现代专业知识,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有较丰富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具备完成以下工作之一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1、主持过中型项目(工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承担过省、市(厅)级重点课题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国家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研制开发等工作,经鉴定成果达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与编写部、省级行业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或组织制定本部门、本专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等,经省、市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的。
4、主持完成中型项目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工作,被市、地(厅)认定并付诸实施的。
5、能编制中型工程施工计划和工程概预算,能组织中型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6、在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开发及技术管理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有独到之处,在本行业、本部门居领先地位。
7、从事过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工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设备时,起到技术骨干的作用。
8、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降低能耗,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使本部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取得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获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市级科学技术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省级科学技术三等以上奖励项目技术骨干或子课题主要完成人;
3、研究的成果,经鉴定达到省、市(厅)先进水平;
4、市级优秀勘察、设计,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优质工程奖三等以上(有个人证书);
5、省公路科学技术奖;
6、主持的中型项目(工程)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大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其设计规范合理,施工质量达优良级标准。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缩短了工期,或一次节约资金80万元以上;
8、参与部、省颁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等的编写,省、市行业标准、规定的起草者,本部门、本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制定者。
9、从事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在实际工作中有应用价值;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设备时,通过改装(改造),提高了设备的性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1、 正式出版过本人撰写的本专业的专著、译著或合著部分章节;
2、在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须为第1、2作者);
3、在企业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达不到规定数目要求的申报者,可提供经专家鉴定,具有独到见解的技术报告、学术论文等2篇以上。
(六)计算机要求
须提供计算机中级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以上;
2、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2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资格4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现状,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技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参与中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等;参与编制施工计划和工程概预算等。
2、能撰写有独到见解的技术报告或总结。
(四)计算机要求
须提供计算机初级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
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非全日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1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要求
了解本专业和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能运用专业知识完成本职技术工作。能完成继续教育的内容。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参与小型项目(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标准等;参与编制施工计划和工程概预算等。
2、能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或总结。
(四)计算机要求
须提供计算机初级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规定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
七、其他事项
(一)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定。
(二)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须同时具备。
(三)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四)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主持过大(中)型项目,是指在大(中)型项目中,承担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职务。
(五)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六)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七)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八)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评审标准由省人事厅、交通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