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 单位:
《开展“绿色十佳”创建活动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开展“绿色十佳”创建活动总体方案
为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绿色转型,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绿色发展,市政府决 定在全市开展“绿色十佳”创建活动。为保障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省 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以推动绿色转型为主线, 以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培育和创建“绿色十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全市推动绿色转型的浓厚氛围,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步伐,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 和谐的新太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科学原则。按照我市绿色转型标准体系DB14/T166相关规定,紧密结合各领域、 各行业、各部门特点和实际情况,高标准、高起点、规范有序开展“绿色十佳”创建活动。
(二)务求实效原则。通过“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切实培育和推出一批绿色转型和绿色发展实践中的先进典型,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创建活动全面扎实开展。
(三)全民参与原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市民主动参与“绿色十佳”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增强市民主体意识和参与程度,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局面,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社会性和群众性。
(四)持之以恒原则。不断完善“绿色十佳”创建活动标准和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开展下去,为推动我市绿色转型注入持久活力。
三、总体目标
精心培育一批推动绿色转型的骨干队伍,发展壮大一批推进绿色转型的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带动,不断引领和强化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行为,提高全市公民的绿色发展理念和素质,把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先进城市。
四、 阶段性目标
2007年,启动之年,主要由有关部门制定创建活动具体方案,分别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创建 机制。
2008年,按照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绿色十佳”创建活动标准和方案,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培育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
2009-2011年,建立完善“绿色十佳”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五、创建范围和责任单位
“绿色十佳”创建活动范围包括:太原市地域内所有单位、企业和个人。根据工作性质和 行业特点,确定如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绿色机关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绿色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中小企业局
(三)绿色农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
(四)绿色服务业企业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交通局、市文广局
(五)绿色建筑企业
牵头单位:市建管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执法局、市环卫局
(六)绿色村镇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绿色社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八)绿色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九)绿色医院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
(十)绿色园区(县区以上政府确认的各类园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市科技局
(十一)绿色年度人物
牵头单位:市制定和实施绿色标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
责任单位:10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社会团体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创建标准和创建方案
年初,各牵头单位依据我市已批准发布的相关领域绿色转型标准,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和完 善本领域、本行业创建标准和创建方案,报市绿办审定(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推进实施
由各牵头单位根据创建活动标准和方案,对本领域、本行业的“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做出具 体安排,确定重点,落实责任,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推进。
(三)组织申报
每年年底在创建单位自主申报基础上,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等方 式,结合平时创建活动情况,初步筛选出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将其先进事迹材料报市绿办 。
(四)考核评选
由市绿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初选出的“绿色十佳”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确定年度“ 绿色十佳”单位和个人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五)表彰奖励
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绿色十佳”表彰大会,对年度“绿色十佳”单位和年度人物进行命名 表彰,并给予奖励。对“绿色十佳”企业,政府优先给予项目财政贴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绿色十佳”年度人物可直接作为年度市劳动模范人选;获得“绿色十佳”村镇荣誉称号的,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绿色十佳”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属于创建活动范围的单位及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成立“绿色十佳”创建 活动领导组,制定创建活动标准和方案,保障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跟踪指导,强化监管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创建单位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对创建活动实施动态跟踪指导,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创建活动认识到位、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每季度末将创建活动情况向市绿办反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宣传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节目,认真做好“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宣传报道,动员和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绿色十佳”创建活动。各部门、各 创建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幕、网络等形式,为本领域、本部门“绿色十佳”创建 活动营造氛围。
(四)建立机制,强化考核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创建活动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 任制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