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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农药价格监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 2007-06-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办[2007]13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定农资价格监测点县(市)物价局:
  2006年我省中晚稻暴发严重稻飞虱虫害,防治虫害的农药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我省物价部门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及时出台了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抑制农药价格的暴涨、促使价格尽快回落起到了明显效果,为我省粮食丰收、农民增收作出了贡献。据全省最新病虫监测分析,2007年夏种期间,我省早、中、晚稻稻飞虱仍将呈大暴发的趋势,防控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省政府最近召开的重大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防治工作“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治”的原则,为稳定农药市场价格,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价格监管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农药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农药市场价格动态。各级物价部门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物价部门要密切联系本地农业等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本地稻飞虱虫害的发展状况。要将农药价格列入今年夏种期间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的重点,尤其是要重点抓好防治稻飞虱虫害的农药品种的价格监测。如发现农药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要迅速开展调研,并及时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省定18个农资价格监测点县市在今年7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增加防治稻飞虱虫害的毒死蜱、氟虫腈、异丙威、噻嗪酮、噻虫嗪(均为药品的通用名)等五个品种作为农药价格监测上报的品种。
  二、加强市场农药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药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地物价部门要主动掌握本地农药市场供应和生产情况,在保证本地农药市场供应和农药经销商合理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市场巡查的力度。在防治稻飞虱用药的高峰时段,如发现不明码标价、搞价格欺诈、囤积居奇、乘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告诫、提醒等方式进行劝阻,情节严重的,要按《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公开予以曝光。
  三、积极制定农药价格应对预案,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今年夏种期间农药价格监管工作,制定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对预案。如发现市场农药价格剧烈波动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省将依照《价格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启动价格临时行政干预措施,对农药的生产和经销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差率限制、最高限价等措施进行干预,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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