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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7 生效日期: 2007-12-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佛府办[2007]4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和《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佛府〔2007〕68号),解决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分别制定的《关于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有佛山特点的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有效途径;是改善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有效方式;是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重要意义,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佛山市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专责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14个成员单位,统一负责协调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健全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及本单位职能,切实担起责任,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沟通、上下联动的局面,确保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进一步创新方法,狠抓落实。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是我市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统筹我市城乡发展的一项新举措,是推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的一次新探索。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在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创新思维和工作方法,想方设法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努力采取有效措施,突破资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等瓶颈障碍。同时,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完善领导抓落实的责任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督促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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