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农[2007]202号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渔业)局:
今年第9号台风“圣帕”给我市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开展抗灾自救,迅速恢复灾后农业生产是当前农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当前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灾后的农业工作,抽调骨干力量深入灾区第一线,确保人员、时间、精力三到位,务必把救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帮助农民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畜牧业)生产,减少灾害损失。要抓紧收集、汇报灾情和抗灾救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各地要迅速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检查指导,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畜牧业)生产。
二、加强技术服务,促进种植业健康发展。
各地要发动农民在做好排涝、清沟排水、扶苗洗苗、中耕培土的同时,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1、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单季稻和可上市的蔬菜瓜果。特别是引导菜农迅速组织短生育期的叶菜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2、加强农作物田间栽培管理,对受淹或作物叶片严重破损的田块,开展根外追肥追施速效肥和喷药保护,促进作物尽快恢复正常生长,提高作物防病抗病力。对已绝收的农田要因地制宜改种两薯以及蔬菜作物等。
3、切实抓好农作物病害的防治。未成熟的单季稻和晚稻在台风过后要预防白叶枯病及细菌性条斑病发生。要抓好蔬菜疫病、细菌性软腐病、黑腐病以及蔬菜苗期猝倒与立枯病的防治工作。要抓好柑桔溃疡病、疮痂病等病害的防治。
4、切实抓好农作物虫害的防治,着重做好“两迁”害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第四代二化螟以及蔬菜小菜蛾、斜纹夜蛾、甜菜夜蛾、蝇类害虫等防治。
三、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
各地要立即组织兽医防疫监督机构人员,深入各受灾畜禽场现场,指导灾后防疫灭病工作,确保受灾地区重大动物疫病不发生、不蔓延。
1、彻底处置病死畜禽。各地要采取严格的措施,对灾区内病死、溺死动物集中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尤其是水源附近及水中漂浮的死畜死禽,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打捞和清理,避免污染水源。
2、全面加强环境消毒工作。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卫生大消毒,在指导养殖场户及时做好排污、清场工作的同时,要加强畜禽养殖场所和周围环境消毒工作,强化动物饮水消毒。消毒重点是畜禽舍及运动场、屠宰场(点)、畜禽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场地、仓库、中转场地、牲畜市场、农贸市场、饮用水源、畜禽运输车辆、用具等。
3、加强检疫监督工作。为防止灾后疫病传入和流行,当前检疫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把好产地检疫、市场监督检查、屠宰检疫和流通监管四道关口。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上市,严禁屠宰、经营染疫或被淹死的畜禽,对非法经营和调运者,要严肃查处。
4、紧急开展疫病综合防治。各县(市)区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灾后疫情动态,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诊断,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扑灭,防止疫情扩散。各地要切实做好免疫工作,没有进行猪瘟、鸡新城疫免疫接种的畜禽,要立即补防。对已免疫接种的畜禽,可根据疫情情况,必要时开展强化免疫一次,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迅速开展灾后重建。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做好畜禽舍通风、干燥等工作。引导养殖户对健康状况不好的畜禽尽早用药预防,避免因疫病等因素造成灾后进一步损失。要指导养殖场户修复受损的畜牧业基础设施,做好恢复生产的种苗引进联系工作,切实保障灾后恢复生产的药物、疫苗和饲料等物资的供应,促进灾区尽快恢复畜牧业生产,努力将台风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各地要增加疫情监测力量,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及时掌握动植物发病动态,特别是要做好水稻“两迁”害虫的预测预报,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福州市农业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