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字[2007]1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7号)要求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重点用能企业签订的《200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规定,根据省统计局、省经贸委、省节能办《关于2006年全省及各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通报》(鲁统字〔2007〕41号),省政府对全省17市政府和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200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总体看,各市和重点用能企业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涌现出一批节能示范企业和循环经济典型,节能工作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虽然17个市全部实现了万元GDP能耗下降,但与年初确定的节能目标相比,除烟台市基本完成责任目标外,其他市均未完成。部分市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企业还存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节能投入不足等问题。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一)17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2006年,全省17市只有烟台市基本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其他16个市均未完成。按考核得分高低依次为:青岛、济南、济宁、威海、淄博、临沂、菏泽、德州、滨州、东营、莱芜、聊城、枣庄、泰安、日照、潍坊。
1.万元GDP能耗。烟台市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其他16市没有完成。
2.万元GDP电耗。莱芜市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其他16市没有完成。
3.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5市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日照和莱芜两市没有完成。
4.万元GDP取水量。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威海、日照、临沂、德州、滨州、菏泽13市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潍坊、泰安、莱芜、聊城4市没有完成。
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威海、莱芜、临沂、聊城、菏泽9市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德州、滨州8市没有完成。
6.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量。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4市完成了节能量目标,泰安、日照、临沂3市没有完成。
7.节能管理工作情况。各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将节能指标纳入经济社会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节能技改、科技投入和新技术推广力度较大,开展能源审计和执法监督检查,强化节能宣传培训。主要能耗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是烟台、青岛、济南、济宁、威海5市。
(二)103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2006年,103户重点用能企业,有30户企业完成节能目标;有68户基本完成;有5户没有完成,分别是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万杰集团公司、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庆云山水泥有限公司。
1.节能量指标完成情况。103户重点企业中有98户企业完成节能量目标,青岛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万杰集团公司、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庆云山水泥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没有完成。
2.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完成情况。103户企业中有64户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9户企业没有达到。
3.节能管理工作情况。103户企业中,除日照钢铁集团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规新上高耗能项目外,其他企业能够遵守各项节能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定额、标准等基础管理工作较扎实,建立了指标分解、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注重节能技术改造、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万元GDP能耗等指标没有完成预期目标。17市中有16个市没有完成2006年万元GDP能耗下降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有8个市没有完成目标,有12个市万元GDP电耗不降反升。国家103户重点用能企业中,有5户企业没有完成年初确定的节能量目标。
(二)节能意识不够强,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市、企业节能意识淡薄,抓节能的主动性不高,没有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责任目标、工作措施、政策激励不到位。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滨州、德州、临沂9个市成立了节能办,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德州、滨州、聊城8市组建了节能监察机构,济南、青岛、淄博、济宁、德州、菏泽6个市成立了能源统计机构。但不少地方人员配备不到位,与当前全省严峻的节能形势、紧迫的节能任务不相符。
(三)节能资金投入不足,“双基”工作比较薄弱。2006年,全省只有青岛、烟台、临沂、聊城4市设立了节能节水专项资金。部分重点企业没有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少。部分企业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计量器具、定额体系不完善。有的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滞后,计量数据不准确。节能责任制没有真正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
(四)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落实不彻底。虽然各市政府都按照省政府要求,出台了本市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但是大部分县级政府还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在县一级政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五)节能评估政策落实不到位。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是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重要措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2号)下发后,至今仍有5个市没有制定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已出台节能评估审查办法的市,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六)市场手段推动节能减排有待加强。超标准耗能加价和差别电价政策是有效促进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退出的重要手段,但是这两项政策在基层执行不到位。差别电价政策实施2年多来,仍有6个市没有提出应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超标准耗能加价收费办法自2007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市还没有实质性破题。
(七)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缓慢。一是有关企业实施方案不够完善。虽然各市都制定了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但部分企业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关停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总体进度。二是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关小与上大脱节,缺乏必要的经济补偿和政策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是我省“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内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目前,各市都结合自身实际,逐项分解方案内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下一步,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把中央和省有关节能降耗的部署落到实处,同时督促县一级政府尽快出台并抓好落实。
(二)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要尽快完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为实现节能任务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三)加大节能投入。没有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的市在安排2008年财政预算时,都要设立专项资金,已设立专项资金的要力争有所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节能工作中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重点企业也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节能目标。
(四)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各市要从计量、统计、定额、考核等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入手,组织重点企业开展与国内外能耗先进企业“对标”活动。推进能源审计,组织企业编制节能规划,并按规划分步实施。组织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培训,提高节能意识和驾驭节能管理工作的能力。
(五)积极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三个“节能100项”的推广和应用,切实提高我省企业节能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推动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提高企业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
(六)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委下发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宣传,全民动员,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和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使这项利国利民的行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七)加强跟踪调度。建立和完善各市和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公报制度,按季度对本市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汇报。
(八)抓好差别电价等政策的贯彻落实。目前还没有提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6个市,要对现有两高企业和列入淘汰落后计划的水泥、小钢铁、焦化、电石、铁合金等企业进行排查,尽快提出企业名单;尚未出台节能评估审查办法的5个市要抓紧出台,并抓好实施;各市要抓好超耗能加价政策的落实,抓紧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要积极运用市场、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