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价费发[2000]7号
内蒙古财经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专科升本科函授教育学费的报告》(内财院发(2000)03号)收悉。考虑到你院目前成人教育学费明显偏低,收不抵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对专科升本科函授教育收费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招专科升本科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8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只对2000年招收的新生执行,2000年以前招收的在校生仍按原标准执行。学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准跨年度收取。
三、接此批复后,你院需持《收费许可证》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本批复自2000年1月20日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