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8年春运工作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52号)要求和省政府对春运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圆满完成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由于我市参与春运的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各种运输方式都有,春运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协调难度较大,春运工作任务繁重。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各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目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港口口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海洋渔业局、交通局、港口口岸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气象局和大连海事局、庄河海事处、民航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沈阳铁路局大连办事处、大连火车站、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客轮有限公司、南航大连分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市春运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春运的综合协调,掌握全市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春运的各种突发事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在市春运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春运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历年春运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春运工作方案,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春运各种突发事件,并于1月17日前将春运工作方案、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报送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确保全市2008年春运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安排运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
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运输量将达到1454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9%。其中铁路发送旅客173万人次,同比增长48%;公路旅客运输量1150万人次,同比增长20%;水路旅客运输量60万人次,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民航旅客吞吐量71万人次,同比增长180%。
由于2008年“五一”黄金周取消,部分原打算在“五一”黄金周出行的旅客可能改在春运期间出行,春节前后探亲流、民工流叠加会形成客流高峰,春运期间旅客运输需求将更加旺盛,特别是铁路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加之恶劣天气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我市春运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各地区、各部门、各运输单位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以客为主,科学安排运力,尽量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各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充分考虑各自的客流情况及运输特点,合理调配运力,调整班次密度,及早做好增加线路、班次,加开车、船、飞机的准备,保证在客流高峰时及时投入营运;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各种运输方(预)案,提高应对气候突变等不正常情况的应急保障能力,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运输单位要密切关注春运期间营运车(船)燃油供应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保证公路、水路沿线加油站能够为过往营运车辆、船舶供应充足的燃油,以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各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车辆、船舶的管理,杜绝随意脱班、晚点、改线、越站等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公交车辆及出租车的组织调度,做好与车站、码头、机场、长途汽车站的衔接,保证及时疏运到港、到站,特别是夜间到达的旅客;在重点做好旅客运输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节日物资运输工作,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三、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各地区、各部门、各运输单位要把运输安全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落实安全责任,继续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措施,全面加强对春运工作的安全监管。一是在春运开始前,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重点路段、坡路、桥涵、危险路段的标志及其他交通设施和投入春运的交通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隐患,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要加强运输工具和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二是要在春运开始前和春运期间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要保证驾驶员的休息和身体健康,对长途客运车辆按规定增配驾驶人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避免疲劳驾驶,禁止驾驶人员带病开车。三是要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车船载客定额售票检票,认真落实安全例检制度,严防超载客车(船)出站。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船超载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四是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查禁工作,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旅行。五是要认真完善春运各项应急预案,特别是防火、防爆、旅客应急疏散等预案,做好应急运力及物资储备,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措施得当,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港口、海洋渔业部门要依法对长途客车超载、海上客(客滚)船超限超载运输、农用车载客及渔业船舶、货运船舶、“三无”船舶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客运,并加强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落实好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
公安部门要在主要公路干线、城市繁华道路等地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要在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设置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气象部门做好气象预测、预报,对恶劣天气,特别是灾害性天气、海上大风要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预防准备。
四、强化治安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今年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折扣不恢复政策。经营固定线路的公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可以在政策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各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运输企业运价的监督检查,杜绝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要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强化车站、码头、机场、旅客列车、长途汽车、客运船舶和铁路、公路沿线的治安整顿,要按规定配备、配足警力;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拉客”、“倒客”、“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春运市场运输秩序。
五、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多种服务形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运输企业要采取各种方便旅客购票的措施,及时公告车、船、航班信息,通过电话订票、网上订票、异地售票、团体购票、上门售票、流动售票、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等形式,方便广大旅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倡导文明服务,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特别是对老、幼、病、残、孕等有困难的旅客要进行重点服务照顾。要关心春运生产第一线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口岸部门要加强联检力量,增设进出通道,加快验放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各运输企业要认真做好车站、码头、机场和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及日常的卫生清洁工作,全方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各运输企业要设立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并24小时值班,方便旅客查询和举报,要对举报的问题和对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切实保障广大旅客、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市春运办电话:82625803(白天),82628047(夜间)。
六、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春运统计分析
春运期间,各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期间好人好事,弘扬先进,揭露批评不正之风,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春运动态、车船航班安排、旅游市场状况、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报道,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为及时掌握春运进度和动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春运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市内公、铁、水、航各运输单位实行日报制,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运力、运量统计及春运进展情况上报市春运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春运办每周至少上报一次春运信息,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春运进展情况和春运中好的做法上报市春运办。春运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春运总结,于3月3日前将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市春运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