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07]12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反假货币斗争的不断深入和打击制贩假币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居民反假货币意识、识别假货币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假币犯罪逐渐由城市转向农村,犯罪分子利用假货币坑农害农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破坏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遏制假货币犯罪转向农村偏远地区的趋势,切实防止假货币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乡(镇)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领导小组:
组 长:何焕秋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段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健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员: 汤永广 本溪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张益臣 桓仁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刘刚平 山区副区长
佟盛强 明山区副区长
栾奎杰 溪湖区副区长
李傲松 南芬区副区长
袁明忠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闫立生 本溪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玉金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工作职责
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是以乡(镇)为单位,各村要聘任1名反假货币宣传员(联络员),可由村委会成员或村会计兼任。在各乡(镇)政府领导和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基本工作职责是:
1、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制度和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2、组织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和培训工作。
3、指导各村反假货币宣传员(联络员)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4、发现制造、贩卖、使用、持有假币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破案。
5、定期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情况、报告工作。
三、反假货币宣传员基本工作职责
1、建立村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制度和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2、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好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3、发现制造、贩卖、使用、持有假货币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破案。
4?倍ㄆ谟敕醇倩醣倚?传服务工作站沟通情况,报告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的建立是打击制贩假币的犯罪活动向农村蔓延,把反假货币工作重点转向农村,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积极组织农民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护人民币、自觉抵制假货币、积极同制贩假货币犯罪活动做斗争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反假货币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反假货币工作,要把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实施方案,抓紧落实,抓出成效。
2、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农村乡(镇)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建设。在建立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的具体形式和地点的选择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把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建设成为当地的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基地和假货币案情信息反馈基地。各乡(镇)所在地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反假货币宣传服务工作站,做好反假货币的宣传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无偿提供反假货币宣传材料、货币真伪鉴定服务和宣传人员的反假货币培训,发挥农村信用社农金员、公安派出所户籍员服务农民、贴近农民的优势,带领农民自觉抵制假币犯罪活动,提高防范意识。
3、各县(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站的工作任务,并将各村反假货币宣传员(联络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小刚,联系电话:4510266)。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