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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合办《关于切实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 2007-11-1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经合办《关于切实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进一步推进我市国际化现代港口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协调各方力量,加强与各地的全方位合作交流,不断取得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新突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切实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05〕23号)精神,积极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在拓展我市企业发展空间、缓解资源和要素制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扩大城市影响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今年以来,随着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及我市“六大联动”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现,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已成为各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切实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国内外”的要求,努力搭建国内合作交流平台,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引进优质内资、研发机构、运输主体等,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内发展空间,促进和服务我市国际化现代港口城市、创新型城市及和谐社会建设,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实际引进内资140亿元,引进内资增长12%以上,至2011年,实际引进内资290亿元以上;2007年全市达成“走出去”国内合作交流项目100个以上,投资总额25亿元以上,至2011年,累计签订合作项目500个以上,总投资125亿元以上。
  二、当前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领域
  (一)进一步加大国内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城市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提升,着力招引进出口制造企业来我市设立出口营销机构、运输主体;着力招引与我市主要和支柱产业相关的科研机构;着力招引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能形成“产业链”的龙头项目;利用我市的会展平台和国际贸易平台,着力招引国内外客商来甬办展设摊;着力招引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总部进驻我市。
  (二)深入推进省内合作。依托浙东经济合作区市长联席会议平台,以服务舟、绍、台三市发展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港口、贸易、科技、交通、渔业等专题合作,加快区域内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的流动步伐。进一步整合区域内港口、海洋与渔业、旅游景点等相关资源,逐步形成组团式发展的都市圈。围绕“港口联盟”专题,积极探索“4+2”(甬、绍、舟、台+温、嘉)区域合作模式。
  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深入开展山海协作工程工作,切实加强与舟山、丽水、衢州三市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协作规模,提高协作水平。按照宁波、衢州两市资源与产业合作协议,积极引导和推动我市相关企业赴衢州投资,实现产业梯度转移,按计划、有步骤地协同衢州市落实各类土地指标。进一步推进宁波与舟山的山海协作工作,为促进两市的港口合作和陆岛经济一体化提供服务和支持。以产业合作、劳务合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丽水的合作交流。以全面落实全省山海协作百村结对发展促进计划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衢州、舟山、丽水的帮扶促进力度。
  (三)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合作。立足沪甬两地的良好合作基础和条件,依托上海世博会和杭州湾跨海大桥带来的巨大机遇,启动对接世博工程,重点加强金融、旅游、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的双向互动,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的提升;主动承接上海产业的转移和技术、资本的输出,加强先进制造业产业链的对接,提升我市先进制造业水平;依托上海外向型经济平台,实现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新突破;充分利用上海的科技人才优势,深入推进科技、教育、人才合作,创新育才、引才、留才、用才机制;加强与上海在医疗卫生、社区管理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公共事业服务水平。
  积极探索和完善同长三角地区合作交流的新路子,加强区域内规划衔接、政策协调、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协商沟通,加大市场、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对接步伐,深化合作机制,增强合作实效。
  (四)广泛开展国内城市间的合作。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重要经贸活动,有计划地组团到区域中心城市开展项目推介、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进一步加强与友好城市的联络沟通,拓展合作交流领域。依托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平台,鼓励我市外贸企业开展国内贸易,拓展国内市场,实现内销外贸“两条腿”走路。鼓励我市外贸企业通过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平台,在国内建设加工基地、原料基地和采购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把我市的民营经济等优势与中西部、东北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寻求合作的结合点,找到参与的切入点,形成共同发展的综合优势,力争在合作上有实质性突破。
  三、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山海协作工程、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工作、加强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建立市、县两级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部署国内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具体政策、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要加强县(市)、区合作交流工作的干部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原在发改局(经发局、经贸局)挂牌的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可参照市里做法更名为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从事国内合作交流工作。
  (二)加强国内合作交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汇总力度,建立市县两级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提高信息的时效和质量。加强招商引资、山海协作、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等专项统计工作,即时汇总相关数据,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推动合作交流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不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要对已出台的政策进行梳理,加强政策研究,认真抓好落实。要将国内合作交流主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加强对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根据工作实际,每年有重点地选择招商引资、山海协作、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落实。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建立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用于重要经贸活动、招商引资、山海协作、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等活动开支,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有所增加。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国内合作交流专项工作经费。
  (五)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投资环境,宣传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合作交流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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