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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财会人员交流中心收取会计电算化报名考务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14 生效日期: 1997-06-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财务人员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会计电算化收费标准的请示”(京会交(1996)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在承办会计电算化考试时收取报名费、考务费及资料费。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本函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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