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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荆测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1 生效日期: 2007-10-31
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依法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荆测绘的长效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8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6〕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对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荆测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范围
  检查的重点:2004年以来涉及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荆测绘,包括以生产、科研、教学、培训、展销、旅游等各种形式,独立进行或与中方合作、合资进行的各种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空间信息等项目和让外国人接触非公开测绘资料的项目。
  检查的范围:凡是在各种项目、活动中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空间信息等相关内容,让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参与或接触的范围。
  二、检查责任分工
  市测绘局负责测绘系统、测绘持证单位的清理工作;负责勘测、设计、建设单位的清理工作,清理给涉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参与的企业发放含有与测量、地理信息、空间信息等相关的许可证书情况;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咨询以及有关培训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及高等院校的清理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本系统及各级科技部门所管理的科研单位的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本系统掌握的涉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荆测绘活动情况的清理工作。
  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本系统掌握的涉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荆测绘活动情况的清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系统及地质勘探、矿产开发单位的清理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本系统及信息产业单位的清理工作,清理给涉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参与的企业发放地理信息、空间信息等与测绘相关的软件、系统开发等证书情况。
  市保密局负责清理本系统掌握的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涉嫌接触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清理具备测绘、地理信息、空间信息等与测绘相关业务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情况。
  市旅游局负责本系统、旅游单位对涉及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在荆旅游或旅游探险中从事测绘活动的清理工作。
  荆州海关负责清理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携带测绘仪器设备入关或携带测绘成果资料出关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荆测绘的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检查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检查工作。
  三、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测绘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对加强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荆测绘管理工作的认识,依据本通知,全面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摸底自查阶段(11月中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检查责任分工认真进行摸底自查,填写登记表,报荆州市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荆测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整改总结阶段(2007年11月下旬―2008年1月)。根据自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各地各部门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测绘监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检查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出发,坚持“既保证国家安全又促进科技和产业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优势,严厉打击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荆测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
  专项检查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对涉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荆测绘的检查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政策研究,健全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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