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妇厅字[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组织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扎实推进家庭美德及和谐家庭建设,经商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国妇联决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本次活动拟评选表彰全国五好文明家庭1000户(不含标兵),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100户。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在坚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要做到好中选优,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产生办法
1000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100个标兵户由各省区
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解放军总政组织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全国妇联宣传部负责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全国妇联书记处审定。
四、评选要求
1.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
评选、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家庭创先进、争优秀的积极性。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注重运用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家庭的典型事迹,不断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4.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报至全国妇联宣传部。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需同时准备2000字的事迹材料1份、家庭生活照3张(推荐名单、登记表、事迹材料和照片均需附电子版)。
联系人:薛小丽 李燕凌 张惠
电话:010-65103165/3162/3166
传真:010-65103163
电子邮件:jiaoyuchu736@yahoo.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5号
全国妇联宣传部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730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2.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3.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4.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11年11月11日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名额分配表
地区及系统 |
名额 |
地区及系统 |
名额 |
北京 |
30 |
广东 |
30 |
天津 |
30 |
广西 |
30 |
河北 |
30 |
海南 |
20 |
山西 |
25 |
重庆 |
30 |
内蒙古 |
20 |
四川 |
30 |
辽宁 |
30 |
贵州 |
25 |
吉林 |
25 |
云南 |
25 |
黑龙江 |
30 |
西藏 |
20 |
上海 |
30 |
陕西 |
25 |
江苏 |
30 |
甘肃 |
20 |
浙江 |
30 |
青海 |
20 |
安徽 |
30 |
宁夏 |
20 |
福建 |
30 |
新疆 |
20 |
江西 |
3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5 |
山东 |
30 |
中直机关工委 |
55 |
河南 |
30 |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
75 |
湖北 |
30 |
解放军 |
35 |
湖南 |
25 |
|
|
注:1.中直机关工委55个名额中含中宣部5个、全国总工会 3个、共青团中央3个、全国妇联3个、中国科协3个、国家广电总局5个名额;由中直机关妇工委统一上报。
2.中央国家机关工委75个名额中含教育部3个、公安部3个、民政部3个、司法部3个、环境保护部5个、文化部3个、卫生部3个、国家人口计生委5个、国家体育总局5个名额;由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统一上报。
3.解放军35个名额中含武警5个名额;由解放军总政组织部统一上报。
附件2: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地区及系统 |
名额 |
地区及系统 |
名额 |
北京 |
3 |
广东 |
4 |
天津 |
3 |
广西 |
3 |
河北 |
3 |
海南 |
2 |
山西 |
3 |
重庆 |
3 |
内蒙古 |
2 |
四川 |
3 |
辽宁 |
3 |
贵州 |
2 |
吉林 |
3 |
云南 |
2 |
黑龙江 |
3 |
西藏 |
2 |
上海 |
3 |
陕西 |
2 |
江苏 |
4 |
甘肃 |
2 |
浙江 |
3 |
青海 |
2 |
安徽 |
3 |
宁夏 |
2 |
福建 |
3 |
新疆 |
2 |
江西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
山东 |
4 |
中直机关工委 |
5 |
河南 |
3 |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
6 |
湖北 |
3 |
解放军 |
2 |
湖南 |
3 |
|
|
附件3: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户主 名称 |
|
家庭 人口 |
|
民族 |
|
联系 电话 |
|
家庭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推荐 单位 |
| ||||||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 ||||||
本 人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 ||||||
省 部 级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 ||||||
初 评 意 见 |
(盖 章) | ||||||
终 评 意 见 |
(盖 章) | ||||||
备 注 |
附件4: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户主 名称 |
|
家庭 人口 |
|
民族 |
|
联系 电话 |
|
家庭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推荐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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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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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 ||||||
省 部 级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 ||||||
初 评 意 见 |
(盖 章) | ||||||
终 评 意 见 |
(盖 章)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