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府办[2011]22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集体议事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重要的决策性会议。为保障市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定和议定意见的及时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经研究,决定加强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定和议定意见的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市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定和议定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对象
市政府常务会议形成决定和议定意见相关联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三、督查实施时间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下发后1个月时间内。
四、督查组织单位
市政府督查室。
五、督查方式
(一)选择督查议题,根据常务会议议题重要性程度分一般性议题和重要性议题两类,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二)确定督查对象,填写《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督查单》(附件1),提出督查意见和要求;
(三)下发督查通知,通过政府内网、传真、邮件和当面送达等形式将《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督查单》下发到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
(四)反馈督查情况:一般性议题由各承办单位在接到《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督查单》后15天内书面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到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材料首页格式见附件2);重要性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采取座谈、听取汇报和现场踏勘等形式,了解决定和议定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决定和议定意见的贯彻落实到位,形成专题督查报告报市政府领导、秘书长。
六、督查要求
(一)牢固确立督查工作是政府决策重要环节和政府工作重要职责的观念,把政府决策、决定和议定意见的贯彻落实放上重要位置;
(二)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的工作方法,把抓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推进政府决策、决定和议定意见的实施和贯彻落实到位;
(三)发挥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做到服务见真情、督查求落实,及时、全面、准确地督促政府决策、决定和议定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反馈贯彻落实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附件:1.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督查单
2.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办理情况反馈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督查单
〔2011〕第 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1年 月 日
主 送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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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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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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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查 意 见 |
按市政府规定,现将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决定和议定意见下发你们。请于15天内将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政府0a系统报我室 联系电话:68612202;市政府督查室 |
抄 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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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2
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办理情况反馈表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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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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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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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结果 (可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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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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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