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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0 生效日期: 2007-04-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潮府[2007]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深圳南山区(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确保园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与潮州市人民政府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协议书》,经两地政府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与潮州市人民政府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务环境。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产业转移园区的建设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召集人共同商量研究后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南山区贸工局和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负责。
  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潮州市组成人员:
  第一召集人:汤锡坤(潮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二召集人:雷健民(潮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组成单位:市委办、市府办、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消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潮州海关、潮州检验检疫局、潮州供电局。
  联手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联席会议南山区组成人员:
  召集人:赵广华(深圳市南山区副区长)
  组成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区贸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林水局、区人力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滨海规划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地税第四稽查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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