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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7年长春市中小学花园式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长教发[2007]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省、市直属学校:
  现将《2007年长春市中小学花园式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ОО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长春市中小学花园式学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绿色、生态、宜居长春的目标”,进一步巩固我市中小学花园式学校建设工作成果,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学校建设的步伐,以长春市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按照绿色生态学校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要求,2007年将加大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搞好创建绿色生态学校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07年中小学花园式学校建设工作是在巩固2004-2006年三年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中小学继续全面展开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抓好长春市内城区学校绿色生态学校建设和花园式学校建设成果巩固提高工作。年末争取有5-8所学校达到绿色生态学校标准;花园式学校巩固率和完好率达到98%以上;提高率达到80%以上。
  2.参加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优胜杯”部门绿化竞赛活动,按照竞赛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教育部门学校自检和推荐材料上报工作。今年力争有2-5所学校达到省绿色生态学校的标准。
  3.继续巩固和提高中小学花园式学校建设成果。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乔、灌木的种植,提高校园绿化质量,达到绿带绕校、森林进校的生态园林的效果。校园面积小的学校要继续抓好“见缝插绿”,利用有效的空间 扩大绿化覆盖率的比例。2006年接收的企业办学校,要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工作,年内争取要达到花园式学校标准。
  4.绿色生态学校建设要做到与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校舍管理、校容校貌的提高有机的结合。要组织师生全员参与建设和管理,使学生在与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素质。把中小学校的环境质量、管理和育人的水平再提高一个档次。
  二、工作要求和措施
  1.要继续加强领导。提高对绿色生态学校建设意义的认识,从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为长春市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做贡献近期任务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近期要召开各项工作会议,尽早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标准明 确、完成时限明确。
  2.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板、板报、学生广播站、主题中队会、班会等形式进行有效宣传,特别是在“吉林省植树周(4月12日-4月18日)”和“长春市中小学绿化日(每年4月份的第二个周日)”期间,组织师生上街进行“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努力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营造掀起绿化植树新高潮的氛围。同时,进一步掀起大规模的校园绿化美化工程,积极参加植树造林劳动。
  3.要认真组织实施。对这项工作各部门、学校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目前春季已到,要深入到学校具体落实好种植的各项工作。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分阶段做好换土、种植栽培、养护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做到适时、适地、适栽、适养,确保绿化成活率。要充分发挥绿化和园林部门的指导、保障的作用,争取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资金来源主要靠县市、区、学校自筹解决,市里将再拿出一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拨方式进行补助。同时,要大力提倡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通过师生劳动改变学校的面貌。
  三、总体验收评比表彰
  1.为了保证绿色生态学校建设和花园式学校巩固提高工作全过程达到质量要求,市教育局将这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纳入了《长春市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体系》(县、市不参加评估),并与省会绿化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巩固提高的验收标准。各县市、区也要加强检查监督,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总结经验,培养宣传自己的典型,用典型引路带动全面工作开展。
  2.检查验收。检查办法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检相结合。申报的绿色生态学校验收、花园式学校巩固提高复检评估工作将同步进行,按不同标准和内容分别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总体验收定于2007年8月进行。
  3.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优胜杯”部门绿化竞赛评比检查内容是绿色生态学校建设,届时教育部门按照自检情况上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被评上“优胜杯”的单位,由省绿化委员会授予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优胜杯”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杯。
  4.评比表彰。对今年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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