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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2 生效日期: 2007-01-22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人口发[2007]3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2006年12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决定》精神,把全省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进一步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
  《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就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据预测,本世纪前二、三十年,我省将先后迎来出生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两大高峰,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趋势。人口总量持续增长,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口素质总体不高,人口地域分布不尽合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等问题,使我省面临的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构建和谐河北造成巨大压力。因此,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决定》,把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精神上来,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进一步做好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要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决定》强调,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决定》从预防出生缺陷入手,要求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加强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对影响出生缺陷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决定》强调,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四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决定》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出发,明确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强调必须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规范,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定》从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价值、加强公共服务品供给等三个层面,提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
  为了保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项任务,《决定》强调要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三、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决定》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科学制定系统的学习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
  (一)积极协调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挥宣传面广,影响力强的优势,采取刊播公益广告、开办专题栏目等形式,深入宣传《决定》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重要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人口学校等阵地,采取研讨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党政领导及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要依托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结合“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有效载体,深入基层,深入家庭,广泛宣传中央《决定》。通过制作一批入户宣传品,制作或更换一批以宣传《决定》为内容的展板、大型宣传牌,刷写一批规范性标语口号,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使《决定》精神家喻户晓。
  (四)春节将至,正是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活动的大好时机。因此决定,从2007年1月下旬日开始至2007年2月底,为全省开展宣传中央《决定》集中宣传月活动时间。各地要认真谋划,作出安排。省、市和县(市、区)都要组织宣传月启动活动。在宣传月期间,要开展丰富多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要把中央《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突出位置。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入调查研究,抓住影响全局、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
  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实行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将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督查范围,确保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稳定工作机构和队伍,确保落实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和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工作人员,确保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实现到“十一五”期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达到30元的目标,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要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消除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将中央作出的各项重大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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