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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信公司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4 生效日期: 2001-05-24
发布部门: 海南省
发布文号:
 
  根据政府资费调整有关文件特此敬告如下: 
  1、本地网营业区内(即同一市县内)通话费调整为: 
  将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在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实行城乡通话费同价,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 
  2、公用电话资费调整为: 
  营业区内通话 首次3分钟0.40元,以后每分钟0.20元 
  营业区间通话 0.50元/分钟 
  国内长途通话 0.80元/分钟 
  国际通话 8.20元/分钟 
  港澳台通话 2.20元/分钟 
  3、本地网营业区间(即各市县间)通话费调整为:0.40元/分钟。 
  4、163、169等拨号上网通话费调整为:0.02/分钟。 
  5、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从6月份起调整为: 
  省会城市甲种电话(含府城) 20元/月 
  其它城市、县城甲种电话 15元/月 
  乡镇、农村甲种电话 10元/月 
  全省乙种电话 30元/月 
  注:甲种电话指住宅电话,乙种电话指除住宅电话以外的其它电话。 
  咨询电话:189、66226222(早8:00-晚11:00) 
 
 
海南省电信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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