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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1 生效日期: 2007-09-11
发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渝卫规财[2007]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有关市级医疗单位、大型厂矿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促进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接卫生部紧急通知,将于九月下旬对全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配置审批、质量控制、操作人员管理等情况。督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座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督查对象。督查结果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国家三部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精神,对本单位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或更新)申报材料、配置许可证、设备质检报告书、临床影像片质量评审结果报告书、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自查清理并准备齐全,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接受卫生部督查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内厂矿医院进行属地化管理。具体督查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英,电话67706638;王新琦,电话67706665)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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