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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2 生效日期: 2007-10-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市长  许宗衡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附: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3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5号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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