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机传[2000]45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石油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内原油和成品油价格要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化相适应的形成机制,随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的决定,国家计委下发的计电[2000]38号《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确定,自2000年6月5日起适当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 价。现结合我省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175元调整为3475元,每吨提高300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785元调整为每吨2885元,每吨上调整100元。 根据调整后的零售中准价以及国家计委规定的最高上浮5%的要求,这次调整后我省市场汽 、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调整为每吨2785元。灯用煤油的 出厂价格由每吨2500元调整为每吨2785元,零售价格由每吨3060元调整为3345元,折合每升2?69元。汽、柴油零售价格调整后,省内各级经营油品的批发单位对零售单位的批零差率仍按我局2000年冀机传361号《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物价部门既要积极疏导价格矛盾,又要严格控制成品油提价的连锁反应,严禁搭车涨价。对受油、气提价影响较大的企业,要通过降低管理费用等手段努力消化提价影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运输价格、液化气零售价格未经价格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提 高。对因油、气价格调整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确实需要调整价格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对提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幅度过大的要分步实施。调整对居民 生活影响较大的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价格、民用液化气价格必须按照规定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要加强对成品油调价后的市场监测。省局要求,各市物价局从6月6日起至12日,隔日(6日、8日、10日和12日)中午12点前,分别将这次调价工作的安排,调价后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及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成品油用户对调价的反映等信息上报省局。上报形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省局信息处,出现重大和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四、要组织力量搞好监督检查。各市要把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做为近期的检查重点,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抓好。重点是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成品油批发价、零售价格执行情况。 对趁成品油涨价之机囤积居奇、惜售和采取缺斤短两手段变相涨价或蓄意扰乱市场的行为, 也要列入这次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的范围。对各种违价行为,一经查实后,要按照《价格法 》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各市要通过电视台、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把成品油调价后的零售价公布于众,发动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情况按报送信息的时间要求报省局物价检查所。
河北省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
品名品质比率每吨价格每升价格
一、汽油类
90#无铅汽油(标准品)10036502?70
70#无铅汽油9333952?52
93#无铅汽油10739062?93
95#无铅汽油11040153?01
97#无铅汽油11341253?08
二、柴油类
0#柴油(标准品)10030302?60
正5#柴油9829692?55
正10#柴油9629092?48
负5#柴油10331212?76
负10#柴油10632122?76
负15#柴油10832722?78
负20#柴油11133632?85
负30#柴油11334242?90
负35#柴油11534852?96
负50#柴油11835753?03
10#重柴油9127572?35
20#重柴油8726362?26
30#重柴油8525762?20
2000年6月5日起执行
二OOO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