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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抓好油菜良种推广补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9 生效日期: 2007-11-09
发布部门: 湖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湘农业联[2007]316号

各市州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精神,结合我省油菜生产实际,现对我省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市(州)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通知精神,切实抓好今年油菜良种补贴工作。
  一、认真执行油菜良种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今年,凡种植已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均给予良种补贴,为确保种植面积相对集中,鼓励各地农民利用冬闲稻田扩大“双低”油菜生产,凡边角地、当年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农民种植“双低”油菜,每亩补贴标准10元。
  二、严格规范油菜良种补贴面积申报、核定、统计程序。农户在油菜种植结束后向所在村民小组如实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核实后返回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后,按《2007年湖南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逐级审核上报。油菜良种补贴面积核定的手续要完善,村民小组要有农户种植情况登记,村都要按省统一样式建立油菜良种补贴登记,乡、县农业部门要建立好各村分户油菜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档案,将作为国家专项资金审计依据。各级汇总表均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二份分别上报农业和财政部门。
  三、切实加强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管。油菜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要向农户公布,市(州)、县(市、区)、乡(镇)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对农户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要切实纠正,并将纠正的处理结果向农户公布。各市、县农业部门要落实好项目的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督查指导工作,对不规范行为将严肃查处。
  四、抓紧申报、审核油菜补贴面积,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各市、县逐级审核后,于2007年12月20日前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油菜良种补贴面积,上报资料包括纸质材料(在附件表格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领导要签字,并加盖两部门公章)和电子文档;省农业厅组织复核;省财政厅据此结算补贴资金;通过乡财信息网络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最迟于2008年1月20日前结束;2008年2月20日前将申请补贴资金结算文件报送省农业厅、财政厅。
  五、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管工作,根据油菜良种补贴工作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面积核实、登记造册、技术培训与指导等管理支出。
  六、加强油菜良种补贴工作的服务指导。市、县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油菜良种补贴工作,指导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国家发展油菜生产的政策,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生产的积极性。特别是农业部门要根据今年9月全省秋冬种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发展油菜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介绍主推品种和种植技术,组织优质油菜产销衔接,引导加工、流通企业到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促进增产增收。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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