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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对县区出口责任目标实行考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9 生效日期: 2003-03-1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外贸出口长期以来是我市对外开放的一条“短腿”,在川南各市中处于落后的地位,不仅影 响了我市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县、区外贸出口工作更为滞后。有的县、区一直没有自营出口实绩,影响了全市外贸出口的增长 。按照市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的精神,要全面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必须把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摆在重要位置。为进一步搞好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完成和超额完成全 年2000万美元的出口目标,市政府决定对承担出口目标任务的县、区实行出口任务责任制管 理,责任目标详见附件,现将出口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依据:对出口责任目标的考核以海关统计的出口额为准。
  三、考核办法:在完成出口目标的前提下,评出前3名。
  四、奖励办法:对评出的前3名县、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分3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 励,一等奖奖金1.5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三等奖奖金0.5万元。
  各获奖县、区政府在所获奖金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外经贸工作的领导 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共6人进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县、区每人奖励1 500元,获二等奖的县、区每人奖励1000元,获三等奖的县区每人奖励500元。其余奖金奖励 在责任目标落实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有关人员。
  五、资金来源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六、出口目标制定、进度检查和年终考核等日常工作由市外经贸局负责。
  希望各县、区高度重视外贸出口工作,把外贸出口纳入经济强县的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全年出口目标的顺利完成。
附件:2003年县、区外贸出口责任目标分解表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2003年县、区外贸出口责任目标分解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单位   出口目标
  江阳区  160
  合江县  60
  泸县   40
  古蔺县  20
  纳溪区  20
  龙马潭区 10
  叙永县  10
  合 计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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