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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4 生效日期: 2004-12-14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省政府备案。今年九月,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市的总体应急预案经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该预案将根据需要,不断充实完善。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迫切任务。今年九月六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发〔2004〕62号),就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抓紧落实,以确保今年十二月底以前完成任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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