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车定点刷卡加油管理工作,严格车辆对号加油,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在公务车油箱盖上粘贴“对号加油”不干胶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我中心统一印制“政府采购公务车,请对号加油”不干胶标志,并下发到各行政事业单位(车主单位);
2、行政事业单位(车主单位)在收到“对号加油”不干胶标志后,请督促驾驶员务必将标志贴在油箱外盖的反面;
3、加油前,公务车驾驶员应出示加油IC卡交加油员核对卡号和车号,卡号与车号不符时,不得加油;卡上资金不足时应支付现金,待卡上有资金后,补刷同等金额后再退还现金。
4、如“对号加油”不干胶标志损坏或脱落,可到我中心补领或在定点加油站补粘贴。
5、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日执行。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