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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改革站台票式样及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4-30 生效日期: 1992-04-30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运[1992]48号
  一、站台票的规格为150×60mm,顺序号码由0001-10000号循环,每1万号附记汉语拼音A、B、C……符号,并在发售站名前冠以铁路局局名首字,具体式样附后。定期站台票式样不变。 
  二、新站台票以128克铜板纸印刷,彩色胶印,票面正面图案要反映祖国各地美好河山、名胜古迹或改革开放的建设成就等,背面可印刷旅行常识、简明时刻等。印制质量要求精美。具体画面设计由各铁路局自定,并与印刷厂协商,报部备案。 
  三、新站台票印刷工作仍由铁道出版社北京印刷厂,沈阳、成都局印刷厂担当,管理程序仍依铁财(1991)144号文关于《铁道客货运输票证印制管理办法》执行。印刷费改在客货运服务基金收入中列支(冲减收入)。 
  四、新站台票收费标准每张调整为1.00元。定期站台票每张调整为100.00元。 
  五、发售站台票应加盖日期、车次戳。 
  六、此文自1992年7月1日起履行,届时旧站台票全部作废。“客规”附件一第13条作废,第14-22条依次改为13-21,“客规”等104页站台票收费标准改为1.00元,1991年运客第43号文“关于印发《定期站台票发售办法》的通知”第四条改为100.00元。 
  七、各站于实行前三天在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告。 
  附件:新站台票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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