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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年内开工建设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6 生效日期: 2007-10-16
发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兰政办发[2007]190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政府决定2007年由政府统一建设经济适用房100万平方米。今年上半年,经反复衔接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市房地产管理局向近郊四区政府及市城投公司分解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135万平方米,其中:城关区政府组织建设15万平方米(含廉租房40套),西固区政府组织建设15万平方米(含廉租房40套),七里河区政府组织建设50万平方米(含廉租房40套),安宁区政府组织建设30万平方米(含廉租房40套),市城投公司组织建设25万平方米(含廉租房40套)。从目前情况看,工作进展很不理想。一是建设用地尚未完全落实。城关区建房用地至今没有确定,也未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协议书》。二是绝大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立项审批手续尚未办理完毕。除七里河区政府组织建设的5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了立项审批外,城关、西固、安宁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均未办理立项手续。三是规划设计工作尚未完全展开。除安宁区政府组织在培黎广场和甘农大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开工建设,七里河区马滩项目和西固区两块土地完成了设计外,其它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尚未进行。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确保政府统一建设1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尽快开工,切实取信于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统一建设1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是市政府为民兴办的实事之一,也是政府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所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对于强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平抑住房价格,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承担建设任务的近郊四区政府及市城投公司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统建经济适用住房当做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协同工作解决问题,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切实把政府为民兴办的实事落到实处。 
  二、各负其责,协同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协调配合,搞好服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力争11月底前办结统建经济适用住房计划立项、选址定点、土地供应和规划审批等前期手续,全力保证经济适用房项目年内全面开工建设。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政府统一建设1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是今年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综合、协调、督促力度,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深入到项目实施单位搞好跟踪服务,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市政府目标办和督查室要结合目标实事检查考核,加强考核督查。对工作推诿拖拉、项目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凡因工作不力影响经济适用房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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