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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区夜景设施提档升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 2007-10-15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71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夜景设施的档次和水平,全力打造璀璨辉煌、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空间,市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夜景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提档升级、打造精品、连线成片”的指导思想,重点对“一廊四区”内的楼宇夜景设施实施提升改造。为做好市区夜景提档升级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力度再加大,进度再加快,质量再提高,效果再彰显,品位再提升”的指导思想,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市区夜景设施的提档升级工作,确保11月12日石家庄解放60周年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本次夜景提档升级工作共涉及一廊四区(一廊:指青园街-健康路-建设大街-和平路-广安街-中山路-维明街-裕华路-东大街-中山路-青园街夜景廊带;四区:指北国商城、火车站广场、中山广场、西清公园4个区域)范围内楼宇66处。其中:(一)长安区政府:负责美东国际等10处楼宇。(二)桥东区政府:负责北国商城等13处楼宇。(三)桥西区政府:负责新百广场等17处楼宇。(四)新华区政府:负责东方购物中心楼宇。(五)裕华区政府:负责河北日报社办公楼等6处楼宇。(六)市规划局:负责长安花苑楼宇。(七)市夜景照明管理处:负责国际大厦等15处楼宇及夜景集群的连点成线、集中控制建设。(八)两站管理办公室:负责石家庄火车站大楼等3处楼宇。
  三、鉴于新华区、裕华区涉及“一廊四区”范围内的建设任务较少,请自行选择毗邻“一廊四区”的主要干道沿线10处大型楼宇进行夜景建设或提档升级,以形成新的夜景节点,与夜景廊带交相辉映。高新区要参照市区夜景提档升级方案,结合本区域实际自行组织夜景建设。
  四、本次市区夜景提档升级工作的组织形式、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仍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省会夜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6号)文件执行。对已在石政发〔2007〕6号和石政办发〔2007〕42号文件范围内的楼宇,仍由原分包区领导负责督导,一包到底。对本次新增楼宇,由各区自行确定分包区领导,并将名单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夜景办。
  五、市规划局要按照夜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统一验收”的原则,对市区主要路段和重要部位的所有在建工程提出具体详细的夜景建设要求,并监督产权单位按设计要求认真落实,从源头上提高夜景设施建设水平。
  六、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展开工作,主要领导、分包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深入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和督导,保证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产权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保证达到预期的亮化效果。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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